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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2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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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8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病邪的性质,既然讲的是传经,那么,“太阳病”三字当然指伤寒而言,不应理解为中风。对于全书“太阳病”三字的解释,容后再讨论。至于后面第10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眀言风字,则自然与传经无涉,是指风邪所化的余热在太阳经稽留的日期。
1 A. ?5 H3 M4 a* Q( H3 W0 u! A “若欲作再经者”,再者,二也,即第二次循环。依照第24条:“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可知太阳病治法,以汤剂为主,必要时辅以针刺。本条“行其经尽”,为第一次循环的结束; 而第二次循环时,以针刺阳眀法,即可使经不传。那么,第二次循环则邪气日衰,正气日盛,其病更易于痊愈可知。了解传经的这一规律,对于理解全书有关包含“七日以上”字句的条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U- O }5 s4 q9 A4 t
病邪在每一经的稽留日期,以七日为度。不足六、七日的,为阳复不及;超过这个日期的,为阳复过盛。这是由《周易》“七日阳气来复”的哲学思想所决定的。中国古代的哲学都是循环论哲学,这里的七日,就是一个循环周期,也就是一经。几个循环周期连接起来,又可以构成一个大循环周期,即六经。所以第8条的“行其经尽故也”是指寒邪留驻于太阳经七日已尽,即历经一个循环周期,而不是指传变六经已尽。4 D5 g2 p- E4 Y4 {1 H) q
对于第8条条文的准确理解,暂时先谈到这里,将结合后面两条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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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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