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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中期医学成就(1644-1840) # b, H, p; |/ e, G5 O- k( j, v
# b+ e6 `$ p/ R( T9 B0 R! _* \, z 明之後期,政权愈来愈见腐朽。公元1644年3月18日,李自成率农民起义军攻陷北京,明王朝宣告灭亡。时当东北地区女真民族,在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祖孙三代努力下,重新崛起之际。族名改称满族,组成八旗子弟兵屡犯明朝地方政权,经济和军事实力大振,觊觎关内。明朝总兵吴三桂在与李自成接战同时,引清兵入关。李自成回师北京,于4月29日即皇帝位,国号“大顺”,但于次日即退出了北京。于是清军顺利入京,并正式建立了清王朝。 满族入主中原,由奴隶制度急剧过渡到封建制度,大力加强封建集权统治制度。内阁之上,另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後为“军机处”),是最高决策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全由满族贵族组成。地方行政分属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及知府、知县等各级长官,满汉兼任,但唯知府以下方准多用汉人。从康熙到干隆,既建成了这样一个满汉合一的统治政权模式,又将中国的封建制度推到了顶点。 “康干盛世”,社会经济发展。奖励垦荒,轻舶薄赋,惩治贪污,兴修水利,节约开支,至康熙四十八年(1709),户部库存银已由原先的1000馀万两增至5000多万两,出现了相当安定和繁荣的局面。雍正即位,进一步发展为“摊丁入亩”政策,等于取消了千百年来实行的“人头税”。其结果,全国人口大大增加,公元1661年统计人丁户口为1900多万。公元1711年亦仅2462万,而至公元1774年,全国人口已猛增至22102万。 清统治者沉溺于奢侈生活,对外部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无察知,对民间资本主义的萌芽,也无认识。 明末清初社会动乱时期,出现过一批伟大的先进思想家,如方以智、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唐甄、颜元等。他们的政治主张基本上是反清的,因此多被下狱,或避地隐居。哲学上,他们批判宋明理学,阐发“经世致用”和“气”的物质性原理。为了巩固统治,康熙帝等大力推行宋明理学,把孔子,祭朱熹,将其列入十哲,并亲撰“圣谕”以为弘扬。雍正还规定《圣谕广训》必须家喻户晓,能够背诵。儒臣大受宠用,《朱子全书》、《性理精义》等四处发送。为了打击一切有反清嫌疑的文人,把中国的“文字狱”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此外,清朗中期以後的闭关锁国政策越来越严厉,也阻碍了西方文化的东渐和交流。顺治和康熙都曾优渥礼遇明未来华之传教士汤若望、南怀仁等,康熙甚至请他们入宫讲学,使他自己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通科学知识的皇帝。汤若望除授钦天监实职外,还得到正一品的荣衍。但是,後来因传教士内部争议,罗马教皇发出“禁约”,并两度派特使晋见康熙,要求改变利玛窦的传教法度,禁止中国天主教徒参与祭孔、祭祖、行吊丧之礼及悬挂“敬天”之医,理所当然遭到康熙斥逐,最後下谕“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故宫博物院编《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第14通)。但实际上传教士仍在中国各地活动。雍正时,广东、福建等省地方官屡有“欧亚人侵扰我百姓,蔑视我法律”的报告,情况已与康熙时有所不同。後来又考虑到边疆之患及思想体制之被淆乱,乃有干隆朝下令闭关锁国。商人及知识分子一概不准到海外贸易、考察,汉人出洋者为“自弃王化”,不论官民一律杀头,没收货物财产,并且坐连保甲属官。至此,就从原来的因保护主权而闭关锁国发展成对一切外来文化和经济交流均予析拒的自闭政策了。这样,中国历史性地失去了一次与外部世界交换认识、争取同步前进的机会。 在上述背景下,清代前中期的医学发展,呈现出一个比较错综复杂的局面,中医学传统的理论和实践经过长期的历史检验和积淀,至此已臻于完善和成熟,无论是总体的理论阐述,抑或临床各分科的实际诊治方法,都已有了完备的体系,而且疗效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卓着的,与世界各国医药状况相比还略胜一筹。尤其是温病学派形成,在治疗传染性热病方面,降低死亡率、预防传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人痘接种以预防天花方法的大力推行,更是中国乃至世界医学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次如解剖学的革新趋向,也说明了中医学在努力寻找新的突破口。 但是,长期的闭关自守,浓厚的尊经风气使这一时期的医学停滞于既有的“完美”,而不能真正全方位地有所突破。西医传入的势头在清初之後不久就低落下来,新鲜的知识和观念没有机会进入中医社会,这种冲击要到清代晚期才真正到来。中医界在寻找多途发展,但时机还没有成熟。 U9 k) b' k: j% R; [' z
第一节 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 M/ e' |* i! t- L
一、医事制度 (一)太医院 鸦片战争以前,清代医事制度多沿袭明朝旧制。顺治元年(1644)设太医院为独立的中央医事机构。为帝後及宫内人员诊视疾病、配制药物,也担负其他医药事务。最初设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掌太医院事。其下设御医10人、吏目30人、医士40人、医生20人、切造医生20人,分掌所属事务。以後历朝,院官员额各有增减,雍正八年(1730)添设食粮医员30人。干隆二年(1737)题准食粮医员之设永为定例。自院使以下各官具为汉缺,干隆五十八年(1793)特简满大臣一人,管理院务。 院官的升除。院使由左院判升补,左院判由右院判转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御医、吏目、医士等官,初由各省选举精通医理的人报太医院,由院考选补用。 & I+ o% `$ b" v! Y: x9 j* F, _
(二)御药房 御药房是供应宫内所需药物的炮制及各型成药加工制备的机构,顺治十年(1653)设,属总管首领内监经理。康熙三十年(1691)裁总管首领内监,改派内管领一人,副内管二人兼管。 御前药房分东西二所,由太医院医官轮流为皇帝值班。西御药房由院使、院判、御医、吏目分班侍直,叫作“宫直”。东御药房由御医、吏目、医士分班侍直,叫作“六直”。 圆明园药房、西范寿药房,太医院亦如给事于内廷,都派医官侍直。皇帝巡幸,院官或奉旨特派,或按班轮委随驾侍直。
( c" E5 T& f1 t3 U/ B( ~ (三)药库 药库,也称生药库。由医士中选委二员管理药库,买办药材,二年一换,升授吏目。凡各省出产药材地方,每年照例解运药材,交纳药库由管库委官验收贮存。其药材均以生药交进,经管理药库医官验看,由御药房处于差役地位的“苏拉医生”或以民间召募的“民医生”切造、炮制备用。 清代对东北地区所产人参实行皇家专采专卖制度,作为最高统治者宫廷特供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和保障。因之,御药房的人参使用,控制较严,实行交请应用办法,无定额限制,用完时,开明耗费数量,并将需用数及职名奏呈,再行请用。
" m1 B+ ^3 E& @# A (四)社会抚恤组织 清初仿照明朝制,有施药例。顺治间曾在北京景山东门外建药房,令医官给满汉军民施药,康熙中期曾一度扩充,在五城地方设厂施药,至四十年(1701)停止。 清代统治者及地主、豪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兴办有养济院、普安堂、育婴堂及粥厂等,让会抚恤组织,收养社会上的贫孤无靠者,以示恩泽民众。 养济院明代已有,英宗天顺间谕户部令顺天府在大兴、宛平二县各设养济院一所。清沿前代例,在京都及全国各地设置养济院,养赡鳏孤寡独,残疾无依靠的人,政府拨给银两和口粮,地方士绅有乐于资助者,任其捐献。干隆间还把年逾六十或成笃疾者、不能食力的军流等犯人,拨入养济院,按名给孤贫粮。 京城及外省还有普济堂,收养无依靠的体弱多病老年人。干隆初年定,大口日给米八合,小口减半。 我国自古以来把“慈幼”视为美德,宋淳佑间,创立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孩。清代则有育婴堂创立,收养抛弃或无力养育的婴儿。 7 n8 K/ [+ l! w( p
二、医学教育 鸦片战争以前清代医学教育,设教习培养医官人才,分为内教习与外教习两种,各置教习2人,由御医、吏目中选品学兼优者充任。内教习住在东御药房,担任教授药房的太监学习医书。外教习担任教授初进太医院教习厅肄业生及医官子弟学习医学。凡到院学习者,通常要经六品以上同乡官员推荐,满人要经该管佐领推荐,并由本院医官作保,由首领官而试,粗知医理,且通晓北京话,合格者方可入学,称之为医生。入院学习後,称为肄业生。 医学分科曾3次改制,顺治间分为大方脉科、小方脉科、痘疹科、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等11科。嘉庆二年(1797)痘疹科并入小方脉科,口齿咽喉合为一科成为9科。嘉庆六年(1802)奉旨以正骨科划归上驷院蒙古医生兼充,成为8科。道光二年(1822)奉旨以针灸之法究非奉君之宜,太医院针灸一科永久停止,成为7科。同治五年(1866)改为大方脉科(伤寒科、妇人科并入)、小方脉科、外科(即疮疡科)、眼科、口齿咽喉科等5科。教学内容主要是《内经》、《本草纲目》、《伤寒论》、《金匮要略》,以及有关本专科的医书,後来又增习《医宗金鉴》,并渐以之为主要教科书。一般肄业生学习3年期满,由礼部堂官来主持考试,合格者标为医士,不合格者继续肄业,以待再考。凡肄业一年以上,经季考3次,名列一等者,遇粮生有缺,可呈报礼部递补,不再考试。 清代在地方虽也开办医学,并规定了考试制度,但规模小。府设正科,州设典科,县设训科,名额各为一人,俱未入流。雍正元年(1723)题准,命各省巡抚,详加考试所属医生,对精通《内经注释》、《本草纲目》、《伤寒论》者,题请作为医学官教习,每省一人,准其食俸三年,此间,如果工作曲奋慎重,品德正派,即上调太医院,授为御医,其遗缺,由本省习医人内拣送补授。 有清一代的医学教育,虽然大体上沿袭宋明以来的制度,但趋向衰弱,不复历代兴盛,具有悠久传统的民间家传与师徒相授成为主要教授医学形式,造就出不少医学名家。 医德教育为中国历代医家重视,至清尤然。在他们的医着中,几乎都要论述做为一名医生必须具有的道德修养,教育後人,医德规范大体可以归纳为;(一)不图名利;(二)急病人所急;(三)贫富一视同仁;(四)珍重人的生命;(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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