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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v9 o+ B. p, w6 N- s+ a' c, k' l6 V刘海粟作品:《黄山一线天奇峰》5 A8 M" z2 c$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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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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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粟逝世后,其作品全部捐献给国家。2005年底,他的48幅作品和藏品在拍卖行挂牌,刘家子女闻讯报警,发现委托拍卖的竟是自家人。今年5月,刘海粟的6个子女对簿公堂,就这批画的所有权展开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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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t6 \1 J# c! V, M, \" k 刘海粟作品被“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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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9 ]7 z2 J' {$ r* t; \ “300万第一次!300万第二次!300万第三次!成交!”一槌定音。2005年11月,在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的拍卖会上,当代美术大师刘海粟一幅画作成交了。
5 N0 T a) c. v' I( P 然而,几个小时后,拍卖会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叫停了,48件画作均被法院暂时扣押。这48件画作此前均为刘海粟所有,其中包括刘海粟遗作《遥岑烟霭图》、陆俨少所作《江山胜览图》、范曾所作《自得图》等。
8 k/ f5 Y6 C1 v3 C 法院叫停拍卖的原因是,有人举报委托拍卖画作的人没有所有人或者合法处分权人的身份。
) g0 P9 ?: o( U& q 把画作送到拍卖公司的人傅伟明,是上海刘海粟故居的工作人员,受雇于刘海粟的女儿刘虹,做故居修复工作。而举报人是刘海粟的另外三个子女。4 J# a6 }( t9 d( e2 Z
2005年11月,刘海粟的三个子女在浏览网站时,偶然发现上海有两家拍卖公司正在拍卖父亲刘海粟的一些作品和藏品,他们立即报警称刘海粟遗作被盗卖。后来他们发现,傅伟明并没有偷窃刘海粟作品,他获得了刘虹的授权。2 l% j5 b2 k2 e1 ]* M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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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作几乎全部捐献国家 5 d2 C/ g: f& K: Y2 [9 h5 z4 w
& S$ ?2 I) ~" q: S 刘海粟于1994年8月3日公开表示:“将一生的作品都捐献给国家。”他在给某国家领导人写的亲笔信中说:“我决定将一生收藏的稀世珍品,唐宋元明清历代名家书画真迹三百多件,以及自己创作的三百一十六件油画,二百多件书画作品,全部无偿捐献给国家,此举得到家属、子女的理解、支持。这些作品将永远保存在刘海粟美术馆内,供世人研究鉴赏。” + s. e5 w6 U4 z( \& {
其实,上海市文化局早在1993年就根据刘海粟的意见,成立了“刘海粟捐赠作品、文物藏品及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委员会”,上海市政府还专门投资3000万元建造刘海粟美术馆。! v# k3 S& J% X9 S
当年担任清点组组长的杜乐行先生回忆说:“1994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们在刘老的故居对其所有的作品及收藏品进行清点。清单上的作品及藏品的总数大约有一千三百或一千四百多件,具体数字我记不清楚了。清点完成后,我们将工作清单汇总又制作了一份‘刘海粟作品、文物藏品及有关资料清册’,由当时的现场鉴证人刘蟾、文化局及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各持有一份。”
: U) m& ]8 @$ `+ `0 |& D8 N 1994年8月7日,刘海粟在上海华东医院去世。同年11月29日,刘海粟遗孀夏伊乔与上海市文化局签订了一份协议,除了交给江苏省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南京艺术学院各30幅刘海粟先生的作品,以及少量作品、文物藏品由夏伊乔留作纪念外,其余刘海粟先生的油画、国画和其收藏的名家书画共913件(幅)全部赠交给上海市文化局。 , x0 o; U, }$ y8 x8 I7 K
据了解,江苏省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南京艺术学院各30幅刘海粟先生的作品确认安好无恙。上海市文化局也没有刘海粟作品拍卖的记录。
1 J* w1 V$ V% _ 那么2005年出现在拍卖行的画从何而来,又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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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R" Z0 D" ?; J4 w' g 原告:女婿拿了家中遗产 2 a2 h/ v* ]% j- d& H6 \! w: b
a. B& L, H( H& ]+ @# x0 N! v 2006年2月,刘海粟的5个子女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刘蟾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自家姐妹刘虹和其丈夫白庭荫、委托拍卖人傅伟明、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要求其将未拍卖的作品归还,已拍卖的作品按拍卖金额返还,同时赔偿其名誉权等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一名子女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诉讼将涉案的画作保留下来,以充实复兴中路上的刘海粟旧居,将来将该旧居连同画作都献给国家。”
0 v( U9 N3 \& d9 z/ d7 T) l Q 作为原告方的刘海粟5名子女认为,该批涉案画作应该属于刘海粟生前打算装饰故居而留下来的,是白庭荫指使傅伟明将画作拿去拍卖。- R# W9 {, J: e8 m+ v8 q$ V F
这5个子女所说的刘海粟故居就是位于上海卢湾区复兴中路512号的一幢四层楼的花园洋房。2003年3月,被告之一的刘虹将户口从香港迁到这里。
7 t3 C; ]+ Y" R; c 刘海粟的小女儿刘蟾说:“复兴中路的房子,是父亲在世时存放作品及朋友赠送礼品的地方。老人家去世后,我们这些子女多在海外工作生活,故居长期空置。2003年,子女们考虑将故居整理一下,对外展览开放。3月,刘虹将户口从香港迁到上海复兴中路512号,并提出整理故居里的物品和文件,我便把钥匙给了姐姐。”
) G! Z# w, B% k 2003年和2004年期间,刘虹的丈夫白庭荫提议把这幢洋房开发成“刘海粟旧居”。对白庭荫的提议,刘海粟七子女之间发生了争议,有支持,有反对,有沉默,而上海卢湾区政府则非常支持,建议把“刘海粟旧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制作一块中英文对照的纪念牌,并力促旧居开发。在这种情况下,白庭荫与卢湾区文化局进行了协商,筹建“刘海粟旧居陈列室”,由刘虹和白庭荫作为家属代表与政府联络协调事务。
5 z2 N6 o, \5 k' t' v2 A+ O, n+ T 为了筹办这些项目,刘虹夫妇聘请如今成为被告之一的傅伟明前来帮忙,负责旧居内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 b) N6 ^4 M/ n7 M9 t 原告方称,白庭荫与刘虹夫妻感情不好,刘虹长期在香港定居。白庭荫因为经营的公司破产,失去了经济来源。于是,白庭荫就把目光转向了留存在家中的画作上。出于身份的考虑,白庭荫指使傅伟明将画作拿去拍卖。对此说法,白庭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否认。- _. P0 n) I6 i& q1 ]2 X2 T* C
6 M- v4 l: \' h7 S 被告:大师把画赠予外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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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r F1 W% Z1 W5 ~( n 对原告的指控,白庭荫表示,他与刘虹根本不存在夫妻感情不好的情况,刘虹也并非长期在香港定居。同时他还辩称,自己经营的公司并没有破产。
" ]5 Z7 o( Y+ I9 h 刘虹和白庭荫的律师富敏荣称,这些画作是刘海粟和夏伊乔陆续送给外孙女的。“刘海粟和夏伊乔非常疼爱惟一的外孙女,送一些画很正常。”他说,刘海粟和最后一任妻子夏伊乔共生育了刘虹等三个子女,但只有一个第三代即刘虹的女儿,因此很疼爱,把外孙女从小带在身边。 ) {' U0 H$ u: W1 r3 T1 _- E1 f4 s
富敏荣说,刘海粟全部画作都登记造册,而此次涉案的画都不在清单里,足以说明这批画早在刘海粟去世前就给了外孙女,而与刘海粟的遗产无关。外孙女愿意由自己的父母即刘虹和白庭荫来处分这些画,其他人无权干涉。 3 G/ c% A# T% s9 ?0 q. ~: k5 J
但原告之一、刘海粟之子刘麟说,父亲从不随便赠予子女画作,他们也是在结婚之类的重要日子,才会被赠予一幅画作,而且父亲会在作品上写上子女的名字,而涉案的画作却没有签字。另外,刘海粟几个子女都只有父亲一幅画作,惟有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的刘虎获得了数幅,儿子刘豹曾也想要几幅画,但被老人拒绝了。老人怎么可能一下子送他的外孙女一大批画呢?更不可思议的是,别人送给刘虎的画也在涉案的画作中。0 J% d/ U, Z9 [" i ?
3 x" ~. p7 @8 L# H! w* c4 J 子女争抢九十老母 ' e1 A- D C. T
4 x" i( r/ F' D1 D4 j# b 6月19日,夏伊乔的生日。92岁的她,或许永远都不会忘记自己在第78个生日时收到的生日礼物,那便是丈夫刘海粟弥留之际,在大红纸上用颤抖的手书写的一个大大的“爱”字。 这个“爱”字一直挂在夏伊乔卧室的墙上。" V8 }, s; |0 G. A- ?2 n: d9 V: R
1996年12月,患脑溢血后,夏伊乔被诊断为老年性痴呆。 , n2 J+ B: G3 ^: ^. L
在上海肇嘉浜路一栋公寓大楼里,老太太木木地坐在椅子上,面无表情。+ V& X6 `' |5 H" c* _3 N7 K% `
当这场子女间的诉讼大战一开始,这位九十余岁的老人竟然成了子女们争抢的对象。% E- p! y; f6 {% V8 H# N- V" E. Z' A
据知情人士透露,夏伊乔的立场和态度在本案中至关重要。如果她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原、被告方子女中的一人谁能成为她的监护人,那么,谁在整个诉案中就会处于有利地位。
5 K: D* d+ _" g) K 于是,原告之一的刘蟾(夏的亲生女儿)抢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5年11月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夏伊乔被诊断为老年性痴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据此于2006年1月23日判决: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0 W4 l" x& z5 i4 ]3 M3 y+ |/ ]
刘蟾在申请获得支持后,即以夏的监护人身份将夏增加为原告。而同样是夏伊乔亲生女儿的被告刘虹随即就监护权提出了异议,刘虹认为,在夏伊乔众多的子女中,仅有她一人常住上海且拥有上海户口,其他子女都定居外地,“我最适合担任母亲的监护人”。
& ^3 |3 D: c# M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夏伊乔退休前所在单位是上海市文史研究馆,还受聘为刘海粟美术馆的名誉馆长。为争得监护权,刘虹委托律师前往上海文史馆、刘海粟美术馆和居委会,要求三单位指定自己为母亲夏伊乔的监护人,但三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刘虹的请求。 7 x8 J, Y) y! R
2006年5月16日,刘虹向上海卢湾区法院起诉,状告文史馆、居委会和美术馆三被告不作为,但未被法院立案。不过有关部门默认,所有子女都有监护权,刘虹据此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夏伊乔撤诉。4 S" U$ ?3 x- [$ M N1 @
6 t+ y, ~( W- F) R 面临复杂继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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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家表示,如果生前赠予之说成立,此案便很简单了,但如果这批画被认定为刘海粟遗产,法院将面临着罕见的分割难题。因为除捐赠外,刘海粟生前并未将他的遗产明确分配;而其复杂的婚姻历程和众多的子女,使其身后遗产分配异常复杂。
; H) d5 Z, z! C( L) C# M" K, L 据《羊城晚报》报道,刘海粟先生一生有过四次婚姻。
8 S. x/ F! H! A( C7 \6 @ 1911年10月,刘海粟尊父命,与丹阳县林知府的千金林佳结婚。可就在婚礼当晚,刘海粟就出逃,第一次婚姻就此结束,亦未留下子女。
( D- p. g. m9 D* r9 j 20岁时,刘海粟与张韵士女士结婚。两人生有三子,长子刘龙夭折。另外两个儿子刘虎(已去世)、刘豹,刘虎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刘豹现任天津大学教授。$ Y1 @! ~+ I& Y" _3 t$ n
1934年,刘海粟与其学生成家和举行婚礼。婚后生有一女刘英伦和一子刘麟。刘英伦和刘麟现均在加拿大经商。十年后,二人离婚,成家和再婚后产下一女,就是香港著名影星萧芳芳。& P* I7 s8 r' K7 e# B
刘海粟的最后一位夫人是夏伊乔女士,她也是一位画家。婚后生有一子二女:儿子刘虬、女儿刘虹和刘蟾。刘虬现在香港工作,刘蟾现任刘海粟艺术研究会的副会长,南京艺术学院特聘教授。
! q2 n- ^9 h1 `7 J' n! l1 [ 因此,刘海粟的遗产涉及到一支巨大的遗产继承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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