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8]73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由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中医药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有关问题的函》(国中医药函[2007]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医药行业特有职业目录。 请你局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指导,搞好工作衔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发展。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1.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2.中医药行业特有职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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