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查到,在香港《亚洲周刊》1998年1月5-11日这一期,有一篇宣传王振国、“天仙”抗癌药的文章《中药抗癌迭报佳音》,里面声称1988年起,“美国国立癌症防治中心”花费三年时间,检验“天仙胶囊”的主要成分的抗癌作用,证实其有高达八成的抗癌作用云。此事如果属实,显然比“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华盛顿首都大学”的研究更有说服力。但是这也是一个很容易戳穿的谎言。美国并没有“国立癌症防治中心”,而只有“国立癌症研究所”,后者也不曾对“天仙”抗癌药做过检验。这种说法在以后的“天仙”抗癌药宣传文章中再也没有出现,而代之以“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的结果了。在其他宣传文章中,只敢含含糊糊地说“与美国国家癌症中心、日本癌病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及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等国内外25个科研单位、130多位专家建立了科研协作体和信息交流网”(《为了千百万人的生命》;《爱在这里延伸——记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抗癌专家王振国》,载《中国医师周刊》2003年6月23日),是不是发过一封信询问有关信息,就算是建立了“信息交流网”了?
“天仙液”据说在台湾非常流行: “台湾岛的癌症患者中现在流传一句话:‘没用过王振国发明的药,就等于没有治疗到家。’目前,‘天仙’系列抗癌药在台湾有300多家连锁店出售。”(周长庆《中药抗癌的希望之光--记国际癌病康复协会会长王振国》) 但是据查,近几年来,台湾行政院卫生署三令五申取缔、处罚“天仙液”的广告,将其列为违规宣称疗效、夸大不实的产品。台湾的主要报纸《联合报》、《中国时报》都因为刊登“天仙液”的广告受过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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